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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鄂0104民特18号

潘涛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3-19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当事人
潘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8)鄂0104民特18号

申请人:潘涛,男,1987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武汉市人,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硚口区。申请人潘涛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潘涛称,其与被申请人系父子关系,被申请人于2004年外出打工至今未归,也从未与家人取得联系,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四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潘良彦死亡。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潘良彦,男,1951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原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游艺村**,系申请人潘涛的父亲。潘良彦于2004年外出打工至今未归,也从未与家人取得联系,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申请人潘涛申请宣告潘良彦死亡后,本院于2018年2月27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潘良彦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潘良彦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潘良彦于2004年外出打工至今未归,也从未与家人取得联系,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经本院公告寻找后,法定公告期届满,仍下落不明,依法应当宣告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潘良彦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许晶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罗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