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川1181执94号

乐山市郡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3-19
所属地区
峨眉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乐山市郡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敏;伍小红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181执94号 乐山市郡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敏、伍小红: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18)川1181民初887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乐山市郡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黄敏、伍小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由黄敏、伍小红支付申请执行人乐山市郡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4387元;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5元,负担案件执行费50元。 执行中,本院裁定对被执行人黄敏的银行存款予以扣划4462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4412元,缴纳案件执行费50元,本案现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