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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303执119号之三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与龙小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四川省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龙小平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川0303执119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大川巷**锦上花**。

负责人:陈俊文,西南大区总经理。

被执行人:龙小平,女,汉族,1981年1月26日出生,住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2018)川0303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书,但被执行人龙小平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龙小平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2188655XXXXX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726.9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华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谢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