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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181执2654号

孙祖贵、韩宪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3-15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孙祖贵;韩宪琴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181执2654号

申请执行人:孙祖贵,男,生于1971年5月15日,汉族,住济南市章丘区。

被执行人:韩宪琴,女,生于1970年11月16日,汉族,住济南市章丘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祖贵与被执行人韩宪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在执行中,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车管、证券等信息,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审理中,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位于秀水居的房产一处,因房产已拆迁且属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2019年1月24日,本院走访了被执行人住所地村委会,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3月1日,本院再次进行了网络查控,仍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相关执行线索,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调查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洪

审判员 党卫东

审判员 石俊东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王 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