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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02民初872号之一

原告宋某某与被告山东润安投资有限公司、臧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宋某某;山东润安投资有限公司;臧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002民初872号之一

申请人:宋某某。

被

申请人:山东润安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海滨北路****。

被

申请人:臧某某。宋某某与山东润安投资有限公司、臧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宋某某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按申请人申请标的额100万元,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相应数额的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大凯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程 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