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甘0922执749号
申请执行人:令某某,男,住瓜州县。
被执行人:卢某,男,住瓜州县。
被执行人:王某某,男,住瓜州县。 申请执行人令某某与被执行人卢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瓜州县人民法院(2018)甘0922民初9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8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案件款233000元,诉讼费3545元,执行费3448元,合计239993元。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卢某用鲁HA××××小车抵顶案件款100000元,剩余案件款未履行,另被执行人卢某在本院有多个执行案件未执结,其工资及住房公积金都已被本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某某现下落不明。经传统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具体财产线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喜明
审判员 戴建军
审判员 赵 欢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胡志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