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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422执保26号

李忠和王会珊、王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忠;王会珊;王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辽0422执保26号

申请人:李忠,男,1969年4月3日出生,满族,住新宾满族自治县。

被

申请人:王会珊,男,1966年3月14日出生,满族,住新宾满族自治县。

被

申请人:王冕,男,住新宾满族自治县。 申请人李忠与被申请人王会珊、王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忠于2019年3月1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王会珊、王冕名下银行存款86万元或等价值其他财产并提供相应担保。本院于2019年3月4日作出(2019)辽0422民初319号民事裁定书,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王会珊、王冕银行存款86万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彭璐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牛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