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491民初365号
原告:郭光奎,男,1965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八东路中建华府小区**楼。
法定代表人:王俊朋。 原告郭光奎与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5日立案。原告郭光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郭光奎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建斌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张 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