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2019)青0103执349号
申请执行人:吴永胜
被执行人:青海天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吴永胜申请青海天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青海天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了义务,履行金额为28385.13元(其中包括执行费318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执行员 马 宇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祁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