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皖1621民初10号
原告:李保东,男,1984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天麟,男,1993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系安徽瀛和法律服务公司职工。
被告:杨振,男,1974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珍,安徽黄淮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告李保东诉被告杨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8日作出(2018)皖1621民初3671号民事判决。杨振不服该判决,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18年11月16日作出(2018)皖16民终2364号裁定,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保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月息一分五,自2015年11月23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5年11月23日,朱勇向原告借款10万元,约定利率月息一分五,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杨振以连带责任担保的方式提供担保。 杨振辩称,借条上的借款人签字是朱勇不是杨振,该借条并不能证明原告出借给朱勇10万元,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即便有借款事实,也应由朱勇偿还。杨振已申请追加朱勇为被告,由法院决定是否同意。朱勇借款后3个月返还给了原告2万元,2015年12月24日起至2018年5月20日期间原告从没向被告要求承担担保责任,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返还的2万元应扣除,被告已过担保时效。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异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李保东举证的借条、银行交易明细、亳州中院庭审笔录,杨振对其真实性均无异议,予以认定;入账汇款凭单,加盖有邮政储蓄银行的印章,予以认定。杨振举证的录音,李保东对其真实性并无异议,予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11月23日朱勇作为借款人、杨振作为担保人共同出具了内容为“今借李保东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借条,同日李保东将10万元汇至朱勇的银行账户。
本院认为,朱勇出具借条及李保东将借条上载明的借款金额交付给朱勇均系同一天,该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杨振在亳州中院庭审笔录中自认了其在担保人处签名、捺印的事实,能够认定杨振为案涉借款提供担保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因该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杨振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杨振虽主张案涉借款期间为1个月,但仅有朱勇在亳州中院庭审笔录中的证词印证,不足以证明其意见,不予采信。因借条中未约定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本案保证期间应为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而杨振仅提供的通话录音中李保东对履行主债务的宽限期并无相应陈述,故在李保东提起诉讼时本案未超出保证期间。至于杨振辩称的担保时效,因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且杨振在原一审中并未主张该意见,因此本次审理中不再审查。 杨振辩称朱勇已偿还了2万元,但录音中其陈述系从朱勇处听说得知,而李保东对此并未认可,不予采信。但李保东在录音中自认朱勇已支付了1年利息,根据李保东主张的月利率1.5%计算,对朱勇已清偿1.8万元的事实予以确认。又因李保东未能证明本案借款存在利息的约定,应视为不支付利息,朱勇清偿的1.8万元应当作为本金予以扣除,剩余未清偿借款本金确认为8.2万元;其主张的利息可自提起诉讼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止,其主张的其他利息不予支持。杨振应对该款承担清偿责任。 关于杨振在答辩中申请追加朱勇为本案被告的请求,其并未递交书面申请,且本案并非朱勇必须参加诉讼的情形,对该申请不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判决如下: 一、杨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清偿给李保东借款本金8.2万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借款本金返还完毕止的利息; 二、驳回李保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李保东负担414元,由杨振负担18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孙维东
审 判 员 刘继业
人民陪审员 韩 敏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 记 员 王 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