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3执1154号申请执行人路丽君,女,汉族。被执行人魏智信,男,汉族。关于申请人路丽君申请被执行人魏智信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1民终16457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于2019年2月26日向本院书面递交撤回对本案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9)豫0103执1154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忠峰
审判员 金永毅
审判员 李 魁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王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