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津02执368号
申请执行人:曾诚,男,1990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武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洪亮,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李业广,男,1988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申请执行人曾诚依据衢州仲裁委员会(2017)衢仲网裁字第2633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衢州仲裁委员会(2017)衢仲网裁字第2633号裁决书由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李 强
审 判 员 王福元
代理
审判员 杨学文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 记 员 底 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