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321执283号
申请执行人:马保顺,男,195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沂南县。
委托代理人:贾兰贵,沂南县界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林化任,男,1986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沂南县。
被执行人:林化明,男,198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沂南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马保顺与被申请人林化任、林化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马保顺同林化任、林化明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321执2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王 璐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 刘绍文
书 记 员 穆晓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