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晋08刑终94号 原公诉机关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力,男,1993年7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42701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运城市盐湖区,住盐湖区东湖新村**楼****。因本案被上网追逃,2017年10月22日在运城北站被抓获,10月23日被临时羁押于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2017年10月24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运城市公安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1日被执行逮捕,2018年2月9日被运城市公安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2018年3月12日经盐湖区人民法院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2018年7月16日经盐湖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同年7月17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运城市盐湖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李辉,男,1990年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427011***********,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住盐,住盐湖区安邑办事处西大街**17年11月17日因本案被运城市公安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监视居住。2018年3月13日经盐湖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李志鹏,曾用名李天峰,男,1982年7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427011***********,汉族,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住盐,住盐湖区安邑办事处西大街**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工。2017年12月15日因本案被运城市公安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执行逮捕,2018年2月5日被运城市公安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2018年3月8日经盐湖区人民法院决定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原审被告人王力犯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李辉、李志鹏犯聚众斗殴罪一案,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2018)晋0802刑初122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王力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审查,讯问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李象龙、邵春芳(宁成心岳母)、李志鹏(李象龙侄子)住在)住在同一条巷内系宁成心(另案处理)司机。李辉系李象龙之子。 2017年4月29日中午,宁成心在安邑西街中国石化加油站旁其岳母家门口巷内因挪车一事与同住在此巷内的被害人李象龙发生冲突并厮打,被人拉开。李志鹏接到李象龙要其回家一趟的电话赶回家中,伙同被告人李辉在安邑西街中国石化加油站旁对宁成心进行殴打后,李辉返回家中,李志鹏到其家仓库卸货。 当日15时许,被告人王力接到其老板宁成心“被人殴打,要其接走其媳妇并看能叫下人么”的电话后,王力电话通知并开车接上赵峰、王伟、张杰于15时30分左右赶至安邑西街李象龙家的巷口,与已到现场的张宁宁等七、八十人人汇合,待后备箱内装有洋镐把和掀把的车辆到场后,在安邑西街中国石化加油站旁巷子内,宁成心持洋镐把带头、王力及到场的数十人(被告人王力供述为六、七十人、具体人数侦查机关仍在进一步核实中)持洋镐把、掀把及在现场附近捡拾的砖头等工具紧跟其后往巷内走,获悉此情的李辉持甩棍从家中冲出,卸货完毕发现现场聚集人数众多再次赶至李象龙家中的李志鹏和案发前到李辉家找李辉玩耍的李辉朋友王建红、柴兵、侯映泽(均为安邑人)在门口拿起洋镐把紧跟在李辉后面,双方在巷内发生互殴。李辉持甩棍击打宁成心,宁成心躲开后,王力持洋镐把将李辉打倒在地,宁成心一方前面的人用棍子打、后面的人扔砖头砸,李象龙一方随即跑回家中将大门关住,王力伙同宁成心、柴腾飞等人用洋镐把和砖头对李象龙家大门、窗户玻璃及停放在巷内李象龙的黑色丰田锐志轿车(晋M4Q7**)进行打砸,王力用木棍将该车的前盖、左反光镜及车后玻璃打碎。被告人李辉母亲景建芳报警后,本案案发。 同时查明,晋M4Q7**丰田锐志车被损部位及三块窗户玻璃,经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空港物价分局鉴定价格为9992元。被害人李象龙于2018年1月3日提出对案件中损坏的黑色丰田锐志轿车价格重新鉴定申请。2018年3月1日,经运城市价格认定局鉴定,该车损坏价值为12649元。 还查明,2017年10月22日,被告人李志鹏因本案被上网追逃。同年12月15日,李志鹏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发后,2018年1月18日,李燕(宁成心妻子)、宁成心与景建芳(李辉母亲)、李象龙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李燕一次性支付景建芳、李象龙民事赔偿款14万元,晋M4Q7**车辆归李燕所有,已经履行完毕。李燕、宁成心对被告人李辉、李志鹏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景建芳、李象龙对宁成心、王力、柴腾飞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不再追究对方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运城市公安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禹都派出所出具的证据保全清单,物品名称为:丰田锐志牌轿车1辆,车牌号晋M4Q7**; 运城市公安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出具的刑扣字【2017】000004号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为:丰田锐志牌轿车1辆,车牌号晋M4Q7**; 照片两张,内容:安邑西街聚众斗殴一案宁成心方所用的洋镐把、锨把; 被告人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主要内容:王力,男,1993年7月2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42701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运城市盐湖区盐湖五路**;李辉,男,1990年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427011***********,汉族,户籍所在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安邑西大街**;李志鹏,男,1982年7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427011***********,户籍所在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安邑西大街**; 太原铁路公安局临汾公安处洪洞北车站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主要内容:2017年10月22日18时40分许,太原铁路公安局临汾公安处洪洞北车站派出所民警在运城北火车站将在逃犯罪嫌疑人王力抓获。经核实对比,与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上网通缉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王力”身份相符;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出具的抓获经过,主要内容:2017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在盐湖区槐树凹村东口槐豫中路一公寓门口发现李辉女友冯媛媛,通过询问冯媛媛得知在逃犯罪嫌疑人李辉藏匿在其租住的公寓内。民警立即到公寓组织抓捕,在敲门过程中在逃犯罪嫌疑人李辉从二楼跳下逃跑,追至槐树凹村东口北侧路边将其抓获; 运城市公安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禹都派出所出具的到案经过,主要内容:2017年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李志鹏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上网追逃。2017年12月15日,李志鹏来运城市公安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主动投案; 临汾市尧都区看守所出具的羁押证明,主要内容:2017年10月23日犯罪嫌疑人王力被临汾铁路公安处洪洞北车站派出所刑事拘留送押至我所临时羁押。2017年10月24日解除临时羁押由办案单位运城市公安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民警带走; 运城市公安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禹都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视频资料由我办案单位移送,监控资料的来源我办案单位已在案卷中附调取证据通知书;双方涉案人员到案后我民警告知双方提供病历进行伤情鉴定,双方均未提供病历并提出放弃伤情鉴定; 运城市公安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目前,此案中所有涉案人员还未全部落实清楚,只落实部分参与斗殴人员,有的已到案,有的仍在逃,有的还有待进一步确认,现将已确认参与斗殴人员名单附后。附图为“4.29”安邑西街聚众斗殴案主要成员结构图;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医院出具的被告人李辉的住院病案首页(病案号173812)、入院记录(住院号173812)、出院记录、心电图检查报告单、心电事件记录报告单、DX检查报告单、CT检查报告单、检查报告单贴纸、血糖测定记录、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入院证;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17)晋0802刑初78号刑事判决书,证明:柴兵曾因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4)运盐刑初字第297号刑事判决书,证明:侯映泽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运中刑一初字第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证明王建红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柴兵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看守所(2017)运盐看刑释字第107号释放证明书,主要内容:2016年3月24日,因介绍卖淫案于2016年9月25日被刑事拘留的柴兵,因取保候审,经盐湖区人民法院决定,予以释放;运盐看刑释字2013第295号释放证明书,主要内容:2013年8月12日,因非法拘禁案于2013年7月14日被刑事拘留的侯映泽,因取保候审,经盐湖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运盐检刑二保【2018】7号取保候审决定书、运盐检刑二保书【2018】7号保证书,主要内容:2018年2月9日,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王力取保候审,由保证人李燕担保,期限从2018年2月9日起算,并由运城市公安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执行;运盐检刑二保书【2018】4号取保候审决定书、运盐检刑二保书【2018】4号保证书,主要内容:2018年2月5日,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被告人李志鹏取保候审,由保证人王俊平担保,期限从2018年2月5日起算,并由运城市公安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执行;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看守所(2018)运盐看刑释字69号释放证明书,主要内容:2018年2月9日,被告人王力因聚众斗殴案于2017年10月22日被异地羁押,现因取保候审,经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予以释放;(2018)运盐看刑释字第52号释放证明书,主要内容:2018年2月5日,被告人李志鹏因聚众斗殴案于2017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因取保候审,经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予以释放;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决定书(回执),主要内容:2018年2月8日,被告人李志鹏由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安邑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2018年2月12日,被告人王力由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东城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运盐检刑二释【2018】11号决定释放通知书,主要内容:2018年2月9日,被告人王力因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决定释放;运盐检刑二释【2018】7号决定释放通知书,主要内容:2018年2月5日,被告人李志鹏因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决定释放;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释放通知书(回执),主要内容:2018年2月9日,将王力因取保候审释放交由检察院带走,我所已于2018年2月5日将犯罪嫌疑人李志鹏释放,交办案人员; 谅解书、收条,证明双方均达成谅解,并已履行完毕; 证人景建芳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及报案材料,主要内容:我来报案,2017年4月29日下午16时20分许,在安邑西街永安巷里面,我家和我的车被人砸了,还有我老公、儿子和侄子也被人打了。2017年4月29日,我在家做饭听到巷里乱哄哄的,我心想着是怎么回事,就出去看,我出去后就看到我老公和我的两个儿子还有我侄子被一群人使用棍棒、砖头等物品殴打,我就跑过去将他们几个全部拉回到家里,回到家后我就将我家的门锁了,随后就有砖头从外面往我家里砸,过了一会我收到邻居的短信说是警察来了你出来吧,我才从家里出来,出来后就看到我的车被砸的不成样子了。我家当时就是我老公、我的两个儿子还有我的侄子在场。对方由于人数太多我不清楚有多少人。是我对面的邻居叫“老虎”的带人打的我老公以及我的两个儿子和侄子,“老虎”全名我不知道,只知道他是临猗人,40岁左右。我们家和“老虎”之间以前因为停车问题争吵过。我听我老公说他和“老虎”因为挪车问题发生冲突。他们两个是否打架我不知道,我当时在家里面。当时我老公和“老虎”发生冲突的时候只有大儿子在家装货,其他人不在,装货就在我家的西南方隔一家的我家仓库。我二儿子和侄子具体几点钟回去的我不知道。我侄子平时老在我家玩。“老虎”带人用棍棒、砖头、砍刀乱打乱砍我的老公、两个儿子和侄子。对方使用的有木棍、砖头、还有砍刀。我老公、两个儿子和侄子没有还手,也没有拿工具,我的大儿子左手手背骨折、侄子左手食指断了,我老公后脑部被打伤、身上多处淤青。对方是否有人受伤我不知道。我家的玻璃和车是“老虎”叫的人砸的。我没有看到“老虎”带的人砸车和砸我家玻璃,当时我和我的家人躲在家里面。我的车车厢整体被砸毁,内部也被损坏。对方用棍棒、砖头砸的,因为我出来的时候看到车里全是砖头,地上也散落着一些木棍。我家里靠路的窗户玻璃被砸坏、大门被砸了些坑。被砸的车是丰田锐志牌轿车,车牌号是晋M4Q7**。我老公叫李象龙,51岁,联系电话13834******,我大儿子叫李帅,29岁,联系电话13623******,二儿子叫李辉,27岁,联系电话15603******,侄子叫李志鹏,24岁,电话我不知道。除了我老公、两个儿子和侄子没有其他人参与打架。当时还有我的一些邻居都出来了,并且还有我丈夫的三哥也被打伤了。我丈夫的三哥名字叫李起龙,我看见他从他家里面出来跑到“老虎”跟前让他不要打了,他家就跟我在一条巷里,在我家前面。“老虎”是我邻居李燕的女婿,所以我不知道名字。在石化加油站门口时我二儿子跟“老虎”发生打架,他们两个就是互相在对方身上殴打,没有使用工具,也没有其他人参与。(出示视频)我看过视频后殴打“老虎”的男子是我侄子李天峰,另一名在场的人员是“老虎”的岳母邵春芳。我儿子和李天峰对“老虎”拳打脚踢,当时巷里打架的时候我不在场,我也不知道谁参与了,视频里有我俩儿子李辉、李帅、侄子李天峰、还有我老公李象龙、我老公的哥哥李启龙,另外四个我不认识,我不认识的四个人不知道是谁叫过来的; 证人李象龙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我来说明2017年4月29日下午,我和“老虎”发生纠纷后引发的冲突和砸车。因为我当时受伤了,所以今天才来。2017年4月29日下午,我的车装满货后准备离开仓库,“老虎”开车停到路中,我就过去跟他说你把车挪一下我的车就出去了,他就跟我吵了起来,我扬起手的时候被“老虎”咬了一口,我就跟他厮打了起来,厮打的时候“老虎”的妻子和丈母娘出来了,我们两个就停了,然后我就回家了。“老虎”是我对门的女婿,具体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他妻子叫李燕。我和“老虎”打架是因为我让他挪车他不挪,我用手指他的时候他咬了我手一下,然后我们两个就打了起来。就是他咬我一口,我就推了他一下,然后就相互推搡了起来。我们打架的时候没有其他人在场,就只有我们两个人。过了一会,一个叫田白瑞的人给我打电话,我没有接,然后他就到我家问我么回事,我就跟他说了事情的缘由,然后他就说他过来接“老虎”的妻子和孩子,完了他就离开了,停了一会我就听到“老虎”在巷里面骂我,我儿子和侄子就出去了,我也跟着出去了,出去后我们刚到“老虎”跟前,就被“老虎”叫来的人打的跑回到家中,过了大概半个小时左右,其他邻居给我妻子发短信说对方走了,然后我们就从家里出去了,出去后就看到我家的车被砸的不成样子了,家里的玻璃也被砸坏了不少。姓田的人来我家是因为我和“老虎”打架的事情,他名字叫田白瑞,陶村人,联系电话是18295******。“老虎”在巷里骂我的时候我和我儿子李帅、李辉、侄子李志鹏、还有我妻子景建芳在家。“老虎”在巷里骂我的时候我的两个儿子和侄子先出去的,然后我和我妻子也跟着出去了。我侄子在库房下完货后到我家找我儿子聊天,所以他也在我家。“老虎”当时叫了大概有一百多个人跟他一起去的。“老虎”叫人找我麻烦就因为我和他因挪车的问题发生厮打。我和我的两个儿子还有侄子刚过去就被“老虎”叫的人用棍棒、砖头打的跑回家了。“老虎”叫的人先动手的,他们拿着棍棒和砖头,我牵着我养的狼狗、我两个儿子和侄子是否拿工具我没看见。我在院子里面遛狗,听到“老虎”骂我,我两个儿子和侄子出去后我也就牵着狗出去了。我和我的两个儿子及侄子没有动手打架,我大儿子手背骨折、侄子食指骨折,我和我二儿子身上被打有淤青,对方没有人受伤。我们这方没有其他人参与打架。我不知道我家的车和玻璃以及大门是怎么被砸的,我只听见外面有人砸车。车外表被砸毁,车内也被砸毁,家里靠马路的窗户玻璃被砸碎。我被砸的车是丰田锐志牌轿车,车牌号是晋M4Q7**,黑色。当时除了我们家人和“老虎”所叫的人还有我们巷里的邻居在场,我不知道是否还有其他人受伤。当时我和“老虎”推搡完了以后他妻子和丈母娘还说让他叫人收拾我; 证人李起龙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2017年4月29日下午,在我所居住的巷内发生群体性打架事件,我当时在场。是我的弟弟李象龙和我的邻居名叫“老虎”的人发生冲突引起的。他们发生冲突的具体原因我不清楚,我看到的时候他们两个已经打开了。我看到的时候他们两个就相互的你推一下,他推一下,各自在对方的身上你打一拳,他打一拳。是我过去把他们分开的,分开后“老虎”就离开了,我弟弟也回家了。我不知道“老虎”在巷口被李象龙儿子李辉及另一个人殴打,我把李象龙和“老虎”拉开后,我就离开了。2017年4月29日,李象龙和“老虎”发生冲突被我制止,我先是到我所经营的筛网场将客户所要货物发走后,我就回到家中,到了下午我听到外面有吵闹声,我就出门看什么事情,走到门口后就看到“老虎”叫了百十来号人,在巷口李象龙父子三个人也在巷内,我看到情况不对,我就跑过去挡住“老虎”不让他打,“老虎”不听我的还要拿木棒打我,并且还有十多个青年拿木棒在我身上乱打,把我打倒在地上,我从地上起来的时候,看到“老虎”站在李象龙的车顶,我就劝他不要砸车,他不听劝,就站在车顶砸,还有几个青年也在车旁砸车,过了一会他们砸完车后就离开了。“老虎”这边来了有百十来号人,李象龙这边就他们父子三人,分别是李象龙、李辉、李帅。是“老虎”先动的手,他们是用木棒、砖头等工具乱打。“老虎”手里拿着一把刀,其他人拿的都是洋搞把,李辉和李帅手里拿的洋搞把,李象龙拿没拿工具我没注意。我不知道是否有人受伤,我只知道我自己被打伤了。我的伤是“老虎”还有他叫的人打的,我头部、右臂及后腰处都被打伤了。李象龙这边我没看到其他人参与打架。是“老虎”还有几个年轻人砸的车,“老虎”站在车顶上喊那几个年轻人说砸,然后“老虎”就站在车顶用洋搞把砸车顶,那几个年轻人也用洋搞把、砖头等物品砸车。除了“老虎”和李象龙父子三人,我不认识其他人。李象龙家的玻璃和门是“老虎”叫的年轻人砸的。“老虎”砸车的时候李象龙他们因为对方人多就跑回家躲起来了。当时有一个叫王永峰的人在旁边; 证人李帅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2017年4月29日10时到12时之间,我在库房装货,装完货出来后我看到我家对门的老虎和我爸在吵架,然后他俩打在一起,我快走到跟前的时候老虎的妻子李燕过来抓了我脸部一下,又将我的眼镜打掉,我去找见眼镜后就回家休息了。休息了不知道多长时间我听见巷子里有吵吵的声音,出来后看到巷子里来了一百多人,我就过去跟他们理论,还没到跟前的时候,对方的人用砖头、木棍就砸、打,我就往回跑,跑到家后我母亲把门锁住,就听见外面有人砸车的声音和砸窗户玻璃,随后派出所民警就过来了。“老虎”是我家对门女婿,真实姓名不清楚,平时称呼老虎,男,37、38岁,身高160公分左右。我不清楚“老虎”和我父亲打架的原因,也不清楚李燕为什么抓我脸。李象龙和老虎打架,我没有参与,我看见的时候他们两个互相在推搡。对方有一百多人,我就认识老虎,我们这方有我父亲李象龙、我弟弟李辉、我堂哥李志鹏、我三爸、还有我不认识的4个人和我共9人。对方的人手里都拿着木棍和砖头,我们这方手里除了我父亲牵了一条狗,其他人都拿的木棍。我听见巷子里有吵吵的声音就出去了。我手里的木棍是在我家巷内捡的,我见我家人过去,我也跟了过去,我害怕对方打我,我防卫。我当时在返回家里的时候在地上捡了一块砖头,朝对方扔了过去,但是没砸到人。我不知道我家人跑过去干什么,也不知道他们拿木棍干什么,也不知道我们这方的木棍是从什么地方拿的。我不清楚李辉和李志鹏什么时候回的我家,我一直在我房间没出来。我不知道我不认识的4名男子是怎么来的,也不知道是谁叫的。我左手骨折、砖头砸在我的左脚后跟,不知道谁打的。我不清楚我三爸是否参与打架。我也不知道我们这边还有谁参与打架; 证人柴兵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我叫柴兵,男,27岁,别名“包娃”。我今天来禹都派出所主动说明2017年4月29日下午,在李辉家的巷子里发生的打架一事。2017年4月29日13时,我和王建红在许波家坐着,13时30分左右李辉打电话说让我去他家接他。挂完电话后我开着车和王建红一起去了李辉家,到李辉家门口时,李辉父亲李象龙跟对门的人在吵架,我问李辉母亲李辉回来没有,他妈说没有。我就劝说李象龙都是门口人有什么吵的。劝开后过了半小时左右,李辉和他表哥李天峰回来了。李辉跟我说他换个衣服咱们走,我们都回了家,在家里就聊了起来,聊的时候侯伟就过来了,又过了十分钟左右过来一名不认识的男子,我们在李辉家聊的差不多准备走的时候,李象龙说巷子里来人了,李辉和李天峰两人就跑出去,李辉母亲跟我们说你们把他俩拉回来,不敢出事了。我们出来后见李辉和他表哥李天峰已经跑过去了,我看到李辉拿着伸缩棍准备打的时候被对方的人一棍将他打倒在地,李天峰拿着洋镐把在跟对方打着,这时侯伟、王建红、我、李辉朋友一人拿了一根洋镐把就往对面跑去,李象龙他三哥也跑了过去,李象龙牵着一条狗也跟着跑过去。到了跟前的时候对面的人有的用棍打,有的用砖头砸,我扔下洋镐把就往回跑。跑回李辉家后,李辉朋友、侯伟、王建红他们相继也回来了,等李辉和李象龙、李天峰回来后,李辉母亲将门关住并锁上后报了警。在家里就听到外面有人骂李象龙,听到咚咚的声音。大概过了十分钟左右,出来看到李辉家的车被砸了。李辉打电话说让我去接他,没有说其他事。李象龙说因为对门的人给他家大车挡住了不让过去。我、王建红和李辉是朋友关系,我和王建红去的时候就只有李辉的父母在家。李辉回来后跟我和王建红说他父亲今天跟人打架了,随后他和他堂哥又把对方打了,对方可能要叫人打架。侯伟和那个不认识的是李辉和李天峰回到家后一前一后到的。我手里拿的洋镐把是从李辉家门口的台阶上拿的。我不知道李辉家门口的台阶上为什么会放有洋镐把,我出去到门口的时候就看到台阶上放有木棍。我不清楚李辉家的台阶上放了几根洋镐把,五六根左右。李辉回到家后跟他爸说他和李天峰在巷口把人打了,对方好像在叫人,我就知道要打架了。因为李辉是我朋友,我怕他吃亏就跟着去护着他,我没有动手。当时对方具体人数不清楚,看着人很多,我们这边一共9个人。李辉和他堂哥李天峰先拿甩棍和洋镐把打对方,然后就被对方打倒了。对方拿的有长约1米左右的洋镐把和铁锹把,还有从巷里捡的砖头,我和侯伟、李天峰、王建红、李帅还有那个不认识的拿的是长约80厘米的洋镐把,李辉拿的是一根钢制甩棍,李辉的父亲牵着一条狗。对方的人没有我认识的,我没有看到是谁砸的车,我们当时都躲在李辉的家里。李天峰的手上有血,李辉的头上被打的红红的,其他的我没注意。我不清楚侯伟、王建红还有那个不认识的人是否动手。侯伟,男,27岁,安邑西街人,联系电话15296777000,王建红,平时称呼王亮,男,安邑西街人,27岁,联系电话13753904777,李天峰,男,安邑西街人,李辉的堂哥,李帅,安邑西街人,李辉大哥,不认识的男子,年龄30岁左右,身高175公分左右,长发。我当时穿黑色T恤,我当时跑过去见对方人多,我把洋镐把扔下就跑回去了,有没有人参与我不清楚。李辉家我不认识的那个人是李辉叫来的。李辉家被砸的车是黑色的丰田轿车,车牌号晋M4Q7**; 证人侯映泽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我今天来禹都派出所主动说明2017年4月29日下午,在安邑西街李辉家巷里发生的打架事件。2017年4月29日中午,我正在我居住的房间里面休息,李辉给我打电话我没接上,我就给他回拨了过去,电话接通后李辉就让我去他家,我就走到门口挡了一辆出租车到了李辉家,到了李辉家后我看到王亮和“包娃”,还有李辉堂哥和一个我不认识的也在李辉家里,我就坐到旁边跟他们几个聊了一会,聊天的中途李辉跟我们说他父亲跟人打架了,然后他就出去到他家大门口跟他哥哥说话去了,没一会李辉喊“人来了”,他就和他哥冲出去了,李辉的母亲就让我们几个出去把他们给拉回来,我们出去后看到巷里聚集了一群人,我就从李辉家门口的台阶上拿了一根洋镐把,我看到李辉跟他堂哥拿着东西往那群人跟前冲,我也拿着洋镐把冲过去了,刚冲过去我看李辉被对方打倒了,由于对方人太多我就拿着洋镐把站到旁边,刚站到旁边对方就拿着棍子和砖头把我们几个给打的跑回李辉家了。大概是12点多的时候李辉给我打的电话,然后我13点多的时候给他回的电话。我和李辉在通话的时候李辉没有告诉我让我去他家做什么,我大概就是14点多的时候到的李辉家,就我一个人去的。我过去后王亮、“包娃”、李辉的堂哥、李辉两兄弟、李辉的父母、还有一个我不认识的都在。我到李辉家后李辉跟我说他父亲今天跟人打架了,随后他和他堂哥又把对方打了,对方可能要叫人打架。我手里拿的洋镐把是从李辉家门口的台阶上拿的,我拿木棍的时候台阶上有五六根洋镐把。因为李辉的母亲让我们把李辉拉回来,我出去后看到李辉已经冲过去了,我也就拿着一根木棍冲过去了,冲过去后我看到人太多,我就拿着棍子站到旁边了。当时我见李辉和他哥已经跑过去了,怕李辉吃亏没有多想就跟着跑过去了准备打架,到了跟前对方人多,我在旁边站了一下,就跑回来了。台阶上的洋镐把我不知道是谁放的,我没有动手打架,我就是拿着棍子冲过去后看到对方人太多就站到旁边了。是李辉和他堂哥动手的,他们两个还没打住对方就被对方给打倒了。双方就是拿着棍子乱打一气。我、王亮、“包娃”、李辉的堂哥、李辉他哥、还有不认识的那个手里拿的是一根长约80厘米长的洋镐把,李辉手里拿的是一根长约50厘米的钢制甩棍,李辉的父亲牵着一条狗,对方手里拿的是长约80厘米的洋镐把和锹把,还有在巷里捡的砖头。当时我看到王亮也拿棍子跟对方对打了几下,对方动手的人我不认识。我没有看到是谁砸李辉家的车,当时我们都跑回家了。我看到李辉他哥手上有血,李辉的父亲后脑处有血,其他人没有明显的伤痕。李辉,男,27岁,安邑西街人,身高170厘米左右,联系电话15103******,王亮,男,27岁,安邑北街人,身高170厘米左右,联系电话13753******,“包娃”,男,具体姓名不知道,安邑东街人,27岁,联系电话15934******,其他的人我就不清楚了。我当时穿的白色T恤; 证人王建红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我今天来禹都派出所主动说明2017年4月29日下午,在李辉家的巷子里发生的打架一事。2017年4月29日中午,我正在安邑西街我朋友许波家,李辉给柴兵打电话说让去他家接他,柴兵挂了电话后就跟我一起开着他的车到了李辉家的巷口,我们两个将车停到巷口就走着到了李辉家,我们两个到李辉家以后李辉还没有回来,我就和柴兵在李辉家等他,过了大概一个多小时李辉跟他堂哥李天峰回来了,然后我们就坐在他家里聊天,我们正在聊天的时候侯伟过来了,紧接着一个我不认识的也过来了,到了下午三点多的时候我们几个准备离开的时候,李辉跟李天峰说巷里来了一百多号人,然后他们两个拿着东西就冲出去了,我们看到他们两个冲出去了,李辉母亲就在后面让我们几个把他们两个给拉回来,我看到对方人多就从李辉家门口的台阶上拿了一根洋镐把也冲过去了,我冲过去后对方已经把李辉打倒在地上了,我就抡起洋镐把跟对方一个人互抡了几下,抡完以后我就跑到旁边了,这时对方的人就用棍子和砖头把我们给打的跑回李辉家里了。李辉没有给我打电话,是中午12点多的时候给柴兵打的电话,李辉给柴兵打电话让过去接他。柴兵和李辉是朋友关系,我和柴兵去的时候就只有李辉的父母在家。我和柴兵到李辉家后李辉跟我说他父亲今天跟人打架了,随后他和他堂哥又把对方打了,对方可能要叫人打架。李天峰是和李辉相跟着一起回到的李辉家,侯伟和那个不认识的是李辉和李天峰回到家后一前一后到的。我手里的洋镐把是从李辉家门口的台阶上拿的。我不知道李辉家的台阶上为什么会放洋镐把,我出去到门口的时候就看到台阶上放有木棍。我不清楚李辉家的洋镐把是谁放的,有五六根左右。李辉回到家后跟他爸说他和李天峰在巷口把人打了,对方好像在叫人,我就知道要打架了。因为李辉是我朋友,我怕他吃亏就跟着去护着他。我就是拿着洋镐把跟对方其中一个人互抡了几下,但是都没有打住对方。当时对方具体人数不清楚,看着人很多。是李辉和他堂哥先拿甩棍和洋镐把打对方,然后就被对方打倒了。对方拿的有长约1米左右的洋镐把和锹把,还有从巷里捡的砖头,我和侯伟、李天峰、柴兵、李帅还有那个不认识的拿的是长约80厘米的洋镐把,李辉拿的是一根钢制甩棍,李辉的父亲牵着一条狗。对方的人没有我认识的。我没有看到谁砸李辉的车,我们当时都躲在李辉的家里。李天峰的手上有血,李辉的头上被打的红红的,其他的我没注意。当时李辉他哥往回跑的时候在地上捡了一块砖头砸了对方其中一个人一下。我不清楚侯伟、柴兵还有那个我不认识的人是否动手,他们冲过去后就被打回来了。侯伟,男,27岁,安邑西街人,联系电话15296******,柴兵,男,安邑东街人,绰号包娃、27岁,联系电话15934******,李天峰,男,安邑西街人,李辉的堂哥,李帅,安邑西街人,李辉大哥,另一个不清楚。我当时穿灰色T恤。打架之前有个不认识的人穿的花花短袖的人来到李辉家,好像和李辉父亲认识,说准备接对方的妻子和孩子; 证人宁成心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我来禹都派出所说明2017年4月29日在安邑西街永安巷我跟李象龙发生冲突一事。2017年4月29日13时许,我开车从外面回到家,刚到家门口把车停好下车,李启龙就跟我说你把车挪一下,我就把车往旁边挪了一下,我将车挪好后,我准备进家门的时候,我看到李象龙在门口坐着,我就跟他说:“哥,我跟你商量个事。”他就开始说商量什么赶紧把车开走,我说马上就走了,他就骂我,随后就冲到我跟前打我,李启龙过来把我抱住说不要打,李象龙的大儿子也过来在我的头上用砖头砸了两下,随后我妻子和岳母出来就把我推走了,我就给我司机打电话让司机过来接我,打完电话我就往巷口走,我刚走到巷口往东拐,过来一辆车从车上下来两个人就开始打我,李象龙的妻子也领着一个人开始和那两个人一起打我,随后我挣脱开后就挡了一辆出租车离开了。李象龙是我对门的邻居,我和李象龙之间没有纠纷。李象龙和其大儿子因为停车问题打我,李象龙在我的脸上用拳头胡乱打,他儿子用砖头在我的头上砸了两下。李启龙没有动手,就是把我抱住。李象龙没有使用工具,李象龙的大儿子拿砖头在我的头上打。当时就是我们四个人,打完以后我妻子和岳母也出来了。随后开车过来的两个人和李象龙妻子领的人在我头上身上拳打脚踢。李象龙的妻子没有动手打我,就是把我抱住,我没有还手,对方没有使用工具,就是拳打脚踢。我的头上被砸出血了,脸上和眼睛也有淤青。我不知道对方是否受伤。打我的人我只认识李象龙和他大儿子李帅,其他人我不认识。我坐着出租车回到巷口后就看到我侄子在巷口等我,并且旁边还有许多人手里拿着东西,我就跟我侄子说不要闹事,过去把你小婶接出来就可以了,我们刚准备进巷里面的时候,李象龙跟他叫的人手里拿着东西就冲了出来,然后双方就打到一起了,我就在旁边喊不要打不要惹事,随后那些跟在我后面的人就用砖头木棍把李象龙和李象龙叫的人全部打跑了,然后他们就过去把李象龙的车和李象龙家靠路边的玻璃砸烂了,砸完以后那些人就离开了,我也就走了。我不知道那些跟着我的人是谁叫的,我没有打电话叫人。我当时就跟我司机说我被人打了,让他过来接我妻子,我侄子也给我打电话问我怎么回事,就再没有打、接过电话了。司机王力,24岁左右,盐湖区东街人,联系电话15835******,侄子叫张宁,20多岁,盐湖区东街人,联系电话18535******。双方就是用棍棒、砖头等东西乱打,是对方先动的手。我当时也拿着一根木棍,木棍是我从旁边地上捡的,洋镐把,长1米左右。我这边的人都使用木棍、砖头,木棍是洋镐把和铁锹把,洋镐把长1米左右,锹把长1.5米左右。我不知道这些工具是谁发的,怎么来的。当时我这方具体多少人我不知道,我知道人数不少。对方大概20多个人,一个穿白衣服的手里拿着一个砍刀,其他人拿的棍子,李象龙牵着一条狗,我不知道对方是否还拿其他工具。我当时被李象龙叫过来的人拿刀在胳膊上砍了一刀,其他的人我不清楚有没有受伤,在我胳膊砍了一刀的是一个穿白衣服的人砍的,我不认识砍我的人,他拿着砍刀,连刀把大概1米多长,我第三次返回去的时候砍的,在巷口砍的。李象龙家的车和家里的玻璃具体谁砸的我不清楚,因为人比较多比较乱。我不知道周围是否还有其他人参与打架,当时还有李启龙在场,李启龙当时把我抱住,没有动手。打完以后我去医院了,因为我的伤比较严重; 证人柴腾飞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我今天来禹都派出所投案自首,说一下在2017年4月29日在安邑西街打架一事。2017年4月29日中午12时许,我正在空港商店里面,“小峰”给我打电话说宁成心被人打了让我过去看看,我就跟当时和我在一起的许峰、张亮到了安邑西街一家加油站旁边,我们到了以后张亮先离开了,我和许峰就站在加油站的旁边等宁成心,我在等宁成心的时候闫聪聪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里,我说我在安邑西街有事,你过来,闫聪聪就开着车过来了,过来后我和闫聪聪、许峰就站在旁边聊天,我们在聊天的时候看到路边聚集了许多人,并且还有几个人我认识,过了一会我看到人聚集的越多了,并且还有一辆黑色的车开到一家洗车店的门口,车停住后车上的人就从后背箱里拿了许多木棍,然后我就跟着一帮人走到车旁去取棍子,我们拿上棍子后看到宁成心过来了,我们就跟着他往巷里走,刚走到巷口的时候我看到对面有几个人拿着东西往我们跟前冲了过来,并且跟宁成心打了起来,我就拿着棍子走到后面,随后我就跟着宁成心继续往里面走,走到里面我看到宁成心正在砸一辆黑色的轿车,我也拿着棍子过去砸了几下,然后我就跟许峰开车离开了。是“小峰”给我打电话说宁成心被人打了让我过去看看,如果严重了就送到医院。“小峰”是我朋友,具体姓名我不知道,盐湖区人,年龄25岁左右,电话我记不住了,随后我给你们公安民警提供。我和许峰开着我朋友的车牌号为浙BY1G**的海马牌轿车到的安邑西街。“小峰”给我打电话没有让我叫人。我到安邑西街后看到有许多人都在一家加油站的两边站着,我不知道这些人是怎么过去的。我没有打电话叫人,就是闫聪聪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我说我在安邑,我哥被人打了,然后他说他过来看看。我和那些人手里拿的棍子是由一辆黑色的起亚K5牌轿车送过来后,我们从车的后备箱拿的。我见到宁成心的时候没有跟宁成心对话,我见他过来后就跟着他进巷里了。我认识宁成心,我们都给他叫“老虎”,哪里人我不清楚。我只知道他们打起来了,具体怎么打的我没看见,因为我在对方冲过来的时候我就往后走了。我看到宁成心拿着棍子在砸车,还有几个人也在砸车,我就拿着棍子也过去在车上砸,我砸的是轿车的后备箱。宁成心是站在车上面用棍子在车上乱砸,砸的是天窗和机盖部位。其他的我只认识王力,另外的两个人我不认识,王力也是用棍子在车上乱砸,砸的是车尾和反光镜等部位,其他两个人一个人用砖头砸、一个人用棍子砸。我不知道谁砸的对方的家门和墙上的玻璃。许峰当时没有参与打架和砸车,我们进去后他就在车上等我。闫聪聪没有参与打架砸车,等我从巷里出去的时候他已经离开了,他当时还随同一人,我不认识。张亮没有参与打架砸车,他跟着我和许峰到了安邑西街后他就走了。我们手里拿的是洋镐把,长70厘米,木质,还有一些人手里拿的是长一米左右的锹把。对方也是拿着木棍,具体拿的什么木棍距离太远我没看清楚。当时我就看到宁成心的脸上有被打的痕迹,其他的没看清。我们这边大概就是八九十个人左右,对方大概有十个人左右。我还认识一个叫“小辉”的人,名字叫曹辉,盐湖区解州镇席张乡东底张村**人。许峰,男,22岁左右,盐湖区解州人,联系电话18035******,张亮,男,30岁左右,盐湖区安邑人,联系电话18635******。我不清楚我这方的其他人是谁叫的。我打架砸车后没有人给我钱; 证人张宁宁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今天将我口头传唤至禹都派出所是因为我叔叔跟人打架的时候我在场。2017年4月29日中午,我小妈李燕给我打电话说我小叔宁成心被人打了,让我把我小叔接走,我到了以后就给我小叔打电话问他在哪,他说他都跑了,我就给我小妈打电话问我小妈在哪里,我小妈说她被对方的人堵到家里不敢出去,我准备进去接我小妈的时候我的车坏了,我就让跟我一起去的李丁把我的车开到安邑的一家修理厂,我走到我小叔家的巷口时碰到我小叔的朋友,我平时称呼他为“田叔”,然后我就和他在他的车上坐着说了一会话,过了一会我看到我小叔过来我下车了,下车后我就跟我小叔还有一群人一起往巷里走,走到巷中间的时候对面冲过来几个人手里拿着洋镐把等东西往我们跟前冲,冲过来后就开始打,然后被我们旁边的人用砖头、洋镐把给打跑了,我就走到我小叔的家门口,看到我小妈已经离开了,我就走了。我小妈给我打电话说我小叔被人打了让我过去。李燕联系电话是18235******。我开车和李丁、“亚超”一起去的,后来李丁把我车开着去修理厂了,我开着桑塔纳牌普桑轿车,车牌号是晋MNN0**,当时车上加我一共三个人。是“亚超”拆的我的车牌,因为我感觉我把车停到那里不方便,就让“亚超”把车牌拆了。李丁开着我的车去修了,“亚超”打车离开了,李丁把我的车开走后没有再次返回,我从巷里出来后给“亚超”打电话,让他在安邑水校附近接的我。李丁,盐湖区环池人,联系电话18535******,“亚超”祖籍河南,现在黄河世纪对面的一家公寓租住,联系电话15603******。我在我的车旁边给王力打电话,王力电话是18235******。我车后面停的车是王力开过来的,具体是谁的我不知道,王力开的什么车、车牌号是多少我没注意。(出示视频)我不知道王力为什么要将他所驾驶的车辆的车牌卸掉,王力跟着三四个人一起过来的,什么名字我不知道。我过去的时候巷口有人,具体有多少人我没数。我不知道那些人是怎么来的,我没有打电话叫人。“田叔”是开车过去的,具体谁叫他过去的我不知道。我们进去的时候他在车里坐着没有下车,他没有参与打架。我小叔什么时候过去的我不清楚,就是门口人往巷里走的时候他过来的,他过来以后这些人就都往他跟前走了,我只认识他的司机王力。我不知道这些人是谁叫的,也不知道我小叔是否认识这些人。我手里拿的洋镐把是从我车上拿的,我小叔手上的我不知道从哪拿的,李丁把车开到路边的时候我从车上拿走的。我不知道那些人手里的洋镐把等工具是从什么地方拿的。进到巷里后是对方先动的手,对方几个人拿着洋镐把,其中有一个拿着一个类似刀的工具,一个人牵着一条狗。先是对方用洋镐把等物品冲过来就打,然后我们这边的人也用洋镐钯、锹把打,把他们打跑后又用砖头砸。我小叔受伤了,我不知道他什么时候受的伤,我只是看到我小叔脸上和眼睛上有淤青、血丝,我和我小叔准备离开的时候我才看到他胳膊上有刀伤。我没看见我叔宁成心是否参与打架,他当时在人群老前面。我不知道对方是否受伤。有两、三个人砸的对方的车,我不认识,砸车的人的体貌特征,时间长了记不清楚了。他们就是用洋镐把和砖头在车上乱砸,砸的车是丰田标志车,黑色。对方的大门和玻璃是谁砸的,我不认识,就是砸车的几个人砸的。我没注意我叔宁成心是否砸车,我没有动手打架。我当时拿着洋镐把和砖头走在人群的中间,当时我听我小妈说对方手上都拿东西,我害怕对方打我,我就拿着洋镐把和砖头防身。我们这边拿的洋镐把,长70厘米左右,锹把,长130厘米左右,对方拿的洋镐把,长70厘米,类似于刀的工具,长50厘米。双方总共大概有二十多个人动手了。当时我看见对方有十个人左右。当时比较乱,我没注意我小叔的司机王力是否参与打架。我小叔平时开的都是我小妈的马自达牌轿车。宁成心的绰号是“老虎”; 证人闫聪聪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今天将我传唤到禹都派出所是因为2017年4月29日在安邑一个巷里发生打架事件,我去了。详细情况是2017年4月29日,我正在原王庄我朋友“小志”家里聊天,一个叫“小飞”的人给我打电话问我能叫下人吗,我说叫不下,然后“小飞”又给我打了几个电话让我过去,我就跟我朋友“小志”一起开着我的车过去了,过去以后我就在车上坐着,“小飞”给我打电话说让我下车,我从车上下去后就蹲到旁边,这时一个叫“瑞娃”的人走到我跟前找我要烟,然后我们两个就蹲在那里聊天,过了一会有人端着一箱水过来了,我拿了一瓶水,这时一个叫“宝宝”的人过来给我发了一根烟然后我和他就站在我车的旁边聊天,停了大概不到五分钟的时间有人喊让过去领洋镐把,我没有去,我看到他们一群人拿着洋镐把往一个巷里走,我就上车了,我上车后“宝宝”打开我的后门问我过去吗,我说不去,他就上了我的车,我和他还有“小志”在车上坐了一会,就开着车到安邑桥调了一个头,我把车开到加油站旁边停了下来,停下来后我把车玻璃放下来看了一会,我看到警车过来了我就离开了,我将车开到通联建材城门口的时候“宝宝”下车离开了,我就和“小志”开着车走了。我和“小飞”认识,我和他是2008年的时候在南风广场认识的。“小飞”,男,28岁左右,具体姓名我不知道,盐湖区人,身高180厘米左右,体型偏胖,联系电话我给删除了。因为我的车撞了,我找他给我解决一下,结果他的手机停机了,我就给删除了。“小飞”给我打电话让我叫人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刚开始我过去的时候不知道“小飞”打电话叫我干什么,到了以后“小飞”才给我说的是打架。打架的双方我不认识。“瑞娃”是我在2010年的时候在高家垣认识的。“瑞娃”,男,24岁左右,具体姓名我不知道,盐湖区人,身高180厘米左右,体型微胖。我没有瑞娃电话,也不知道是谁叫他过去的。(出示视频)我刚开始不清楚“瑞娃”有没有领洋镐把参与打架,我和他聊了一会天以后他就离开了,我看过视频后看到他拿着洋镐把在巷里参与打架。“宝宝”是跟我在2016年时一起被拘留的时候认识的,我不知道“宝宝”是谁叫过去的,“宝宝”名叫王顺超,万荣县人,20岁,身高160厘米左右,体型偏瘦,“宝宝”没有领取洋镐把参与打架。“小志”,男,平陆人,全名不知道叫什么,联系电话我找不到了,他没有参与打架,他一直在车上坐着没有下车。(出示视频)我看了视频后看到“小飞”手里拿着洋镐把参与了打架。我没有参与打架。除了“小飞”、“小志”、“瑞娃”、“宝宝”其他参与打架的我都不认识。小飞叫的这方有五六十人,对方有几个人我不知道。我看到他们拿着洋镐把往巷里走的时候我就开车离开了,他们手里都拿着长约1米的洋镐把,洋镐把是从我车的东边地上拿的,那一群人是怎么打的我没看见。我停车看到的时候巷里面已经没有人了。我开的车是东风起亚K2三厢轿车,车牌号是晋MVF1**,白色; 证人裴俊林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2017年4月29日在我巷里发生的打架一事,我当时在辉鑫有限公司门口,我是该公司的员工。我看到前面的女婿和他对门的人打架,有李象龙、对门女婿,还有李象龙的家人,还有就是李象龙对门女婿叫的九十号人。他们怎么打的我没见,我从家里下去的时候已经打完了。我看到李象龙对门的女婿站在车顶,还有五六个年轻男子在砸车,他们用棍子在车上乱砸,并且还有一个人在边上喊他不要砸了,我听别人喊李象龙对门的女婿“老虎”。李象龙这边有他本人、他的两个儿子,还有两个人不认识;“老虎”这边有几十个人。他们双方手里拿的木棍,李象龙牵着一条狗。我看到李象龙和他的两个儿子以及另两个人拿着木棍等东西冲过去的时候,就被几十个人用木棍和砖头打的跑回家了。“老虎”那边我不知道,我看到李象龙的头上有血,有一个不认识的手上有血,李象龙的二儿子手上也有血。“老虎”用木棍在车上砸了几下。砸车的男子有一个穿着白色的短袖,一个穿着一件红色的短裤,还有几个人没有注意。“老虎”是站在车顶中间部位砸车的; 证人曲正庆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2017年4月29日下午,在我们巷里发生了打架事件,我从家里出去时,看见“老虎”领着一群人在李象龙的门口喊叫。他们是怎么打的我不清楚,因为我出去的时候只看到一群人往巷里走,然后李启龙把“老虎”抱住,李启龙没有跟“老虎”打架。当时“老虎”这边人比较多,大概有几十个人,李象龙那边我没见。我没有看见有人砸车,因为当时人比较多,我离得比较远。那些人手里拿着洋镐把和锹把。我看到“老虎”脸上红肿,其他的没注意。我当时在我家门口,离李象龙家几十米远。我只看到“老虎”脸上有伤,其他的部位我没注意。当时巷里都是我的邻居; 证人王顺超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2017年4月29日下午15时许,在运城市经济开发区水校附近发生一起打架事件,我当时在场,我今天过来说明情况。2017年4月29日下午1时许,“小林”给我打电话说他有事找我帮忙,问我在哪里,我说在购物中心附近,他叫我在这等着,叫人过来接我。大约10分钟左右,一个陌生号码给我打电话说是“小林”叫过来接我的,门口有辆出租车,车内还有两、三个我没见过的男子,我们来到水校门口后,停了大约10分钟左右,“小林”过来说打架,把他车后备箱打开叫我们过去拿棍,我一听说打架就说不去,然后就离开了。现场有四、五十人左右,基本上都过去拿棍了。当时在场的人我认识的有陈望韬,身份证号:1427011***********,他家在禹都菜市场里面;“小林”大名:陈晓林,身份证号:1427011***********,运城市盐湖区席张乡柴家窑村3组,联系电话:15235******.当时有一个叫“小子”的,他开车带着我离开的现场,“小子”大名不知道叫什么,年龄大约23、4岁左右,运城本地人; 证人邵春芳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本案的宁成心是我的女婿,我们平时都叫他“老虎”。我来反映2017年4月29日,我女婿宁成心和我邻居李象龙发生冲突一事。2017年4月29日中午,我正在家里做饭,听到门口有吵闹声,刚开始我没在意,停了一会我发现我女婿宁成心出去还没回来,我就到门口看看,出门看到宁成心被李起龙把头按住,李象龙和他的大儿子李帅在宁成心的身上乱打,李起龙看到我出来了,就把宁成心的头放开并且喊李象龙父子不要打了,我过去拉的时候还被推倒了,我从地上起来后就让宁成心赶紧离开,然后宁成心就往巷口走,我跟在后面,到了巷口的时候李象龙的二儿子李辉和侄子李天峰不知道从哪开车到了巷口,下车后就开始打宁成心,我当时身体不舒服就没往跟前去拉,李象龙的老婆跑到李辉和李天峰的跟前拉他们两个不让他们打宁成心,随后我不知道跟谁说了一句话转过头的时候看到宁成心不见了,我就回家了,回到家我就跟我女儿开着车带着孩子去医院给孩子看病了,后面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我是事后听宁成心说李象龙让他挪下车,他跟李象龙商量说让李象龙把他家的车往前挪一下,李象龙不挪就打他了。因为李象龙家的几辆车都停在靠我家门口的路边,我女儿的车都没有地方停放。我看到的时候,李起龙把宁成心的头按住,李象龙和李帅在宁成心的身上拳打脚踢。李启龙没有动手打宁成心,就是把宁成心的头按住,宁成心没有还手。我没注意李象龙和李帅在打宁成心的时候是否使用工具。李象龙和李帅在打完宁成心后我女儿李燕也从家里出来了。我不清楚李燕是否看到李象龙和李帅殴打宁成心。我看到宁成心的脸上有血。我不知道在巷口的时候李辉和李天峰为什么打宁成心,他们两个开车到巷口见到宁成心下车就打,他们两个下车后就抓住宁成心在宁成心的身上拳打脚踢的。我没看清楚李辉和李天峰打宁成心的时候是否使用工具,宁成心没有还手。李象龙的老婆当时在拉李辉和李天峰。李辉和李天峰殴打宁成心的时候李燕不在旁边。我不知道宁成心在巷口被殴打后去哪里了。宁成心叫人跟李象龙家打群架的时候我们不在场。李辉和李天峰打完宁成心,宁成心离开后我和女儿带着两个孩子就去医院给孩子看病了; 证人李燕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主要内容:本案的当事人宁成心是我丈夫,小名‘老六’,绰号‘老虎’,男,汉族,42岁,身高175公分,电话18295******,1883445****。2017年4月29日13时,我和宁成心给孩子看完病回到我安邑西街娘家,宁成心骑电动车出去了,一会我听到外面巷子有啪、啪的声音,我和我妈出来后,看到宁成心被李起龙用胳膊搂住脖子不能动,李象龙用手打宁成心的脸部和头部,他儿子帅帅用砖头砸宁成心头部四、五下,我和我妈就过去拉架,拉开后李象龙从家里牵着一条狗站在巷子里骂。我就回家了,宁成心去了巷口,我妈后面也跟着去了,大概10分钟左右,我妈回到家,我问她你裤子怎么烂了,我妈说估计拉架时弄烂了。我又问宁成心走了没?我妈说我跟着去了巷口后,李象龙的二儿子辉辉和他侄子李天峰在巷口又把宁成心打了一顿。说完后我妈坐在沙发上休息,过了一会有人敲门,我把门打开问他干什么,他说,说事,又说他刚去对门了。我问对门的人什么态度,他说对门人在骂了。随后我给我妈叫起来,带着我两个孩子开车去看病了。宁成心和李象龙因为挪车一事打架。李象龙,男,年龄50岁左右,身高175公分左右,安邑西街人;大儿子叫李帅,年龄29岁左右,身高170公分左右,安邑西街人;二儿子叫李辉,男,年龄25岁左右,身高170公分左右,安邑西街人;李天峰,男,35岁左右,身高175公分左右,安邑西街人;李起龙,男,57岁左右,身高178公分左右,安邑西街人。我出去后看到宁成心被李起龙用胳膊搂住脖子不能动,李象龙用手打宁成心的脸部和头部,他儿子帅帅用砖头砸宁成心头部四、五下。李起龙打没打我不清楚,我只看到他用胳膊将宁成心脖子搂住不让动,嘴里说着不要打了。当时在巷内打架时我、我妈、宁成心、李起龙、李象龙、李帅六人在场。宁成心没有还手,宁成心当时脸部满脸是血,头部被砸掉一块皮。对面没有人受伤,也没有其他人参与打架。宁成心在巷口被打一事是我妈回来跟我说的,她跟我说宁成心到巷口后,被李象龙的二儿子辉辉和侄子李天峰又打了一顿,具体怎么打的没跟我说。当时宁成心被打后,我当时给张宁宁打电话说宁成心在安邑受欺负了,过来把宁成心接走,除此之外我没给其他人说过或打电话说过。我从家里离开时,巷子里没有人,我从家出来倒车,宁成心的朋友在后面指挥着,出来后我驾驶车离开了。我驾驶的是红色的马自达六轿车,车牌号晋MNN5**; 被告人王力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主要内容:2017年4月29日12时,我接到宁成心的电话,问我在什么地方,叫我过去把他媳妇接走。我跟他说我和赵峰在车管所,怎么了,有什么事。他说他被打了,看我能叫下人吗,我说知道了,一会就过去了,在路上我给王伟、张杰两人打了电话,叫王伟在禹都南门等着,我在星河商业街接上张杰后,在禹都大门接上王伟到了安邑西街,我和赵峰、王伟、张杰从车上下来,见到了张宁宁,我问他怎么回事,他说他也不清楚。我和张杰、王伟、张宁宁就蹲在中国石化对面一家卖门的那里,我问张宁宁,你爸宁成心不是可稳了么,怎么能跟人打架。他说他不清楚,我俩在聊天的时候,就见到路上陆陆续续的有出租车过来,从车上下来的人都分别在鱼塘边、洗车店、卖地板店附近聚集起来,一会过来一辆黑色的起亚轿车,车上的人将后备箱打开,我听到有人说了一句,过来取棍。然后这些人就陆陆续续的过来取棍,我也随手抽了一根。宁成心也拿了一根棍后说了一句,谁和我进去?我后面不知谁说了一句,你老板有事了,你不跟着进去。宁成心就往巷子里走去,手里都拿着木棍,走到巷子中间的时候,对面跑过来两个人,一个人手上拿着亮亮的东西,一个人拿着木棍,拿着亮亮的东西的男子打宁成心,宁成心躲开后,我用木棍打在他身上,将他打倒在地,对面又陆陆续续跑过来7、8名男子,他们手上也拿着木棍,还有一个男子拉着一条狗,然后我们这边就和对面打在一起,我们这边站在前面的用棍子打,后面的人用石头砸,对面的人就都往回跑,这时过来一名年龄大的男子将宁成心抱住,宁成心叫我把他拉开,我把他拉开后过去时,我们这边的人有人用砖头砸对方家的玻璃,砸完后,宁成心站在一辆车顶上,在车顶上跳了几下,用手中的木棍砸车的前挡风玻璃,我用手中的木棍在车的前机盖上打了两下,将车的左反光镜打坏,将车驾驶位后面的玻璃打碎。还有5、6名男子用石头砸车。砸完后我就叫宁成心说他有伤,叫他去医院包扎一下。往出走的时候我将扔在地上的木棍捡起来,抱在我胸前,出来后将木棍扔在了宁宁的普桑车上。宁成心,绰号老虎,42岁,盐化四厂工人,电话18834******,1829593****。我是宁成心的司机,我当时见到宁成心时他太阳穴处有擦伤,两条胳膊有擦伤,脸部肿着。我当时和赵峰、王伟、张杰四人去的安邑西街,开着一辆黑色的福特福克斯,车牌号为晋MA70**,我叫王伟、张杰就是叫他们去打架,赵峰知道我去安邑西街打架。赵峰,男24岁,身份证号1427011***********,盐湖区龙居人,电话18634******;王伟,男,26岁,身份证号1427011***********,盐化二厂人,电话15835******;张杰,男,25岁,身份证号1427241***********,临猗人,电话号是15034******;宁宁,男,25岁,盐化四厂人,电话号是15835******,他是宁成心的侄子。我当时把车牌号晋MA70**的车牌摘下是因为害怕打架时有人记住车牌。我们这边大概80人左右,我认识的只有6、7个。这些人我不清楚是谁叫过来的,我叫的是赵峰、张杰、王伟。拉木棍的车是一辆黑色起亚轿车,车牌号没注意,是谁开的没注意,我也没注意是谁说让取木棍。参与打架的有7、8人,宁成心、我、张宁宁,还有3、4个不认识的,这3、4名男子都是短发,年龄在23岁左右,身高在170公分到180公分之间,长什么样记不清了。对方先跑过来2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打宁成心的时候,我用棍子打在他身上将他打倒在地,随后宁成心就用棍子打对方,当时太乱了打在什么部位没看清,这时对方的一名男子也开始打宁成心,我们4人就乱打起来了,随后跟在我后面的人就用砖头、木棍乱打、乱砸对方。王伟、张杰、赵峰是否参与打架我不清楚。我们这边的人有的拿着一边粗、一边细的洋镐把,长约1米,有的拿着铁锹把,长约1.5米。对方一共有9、10个人。对方都参与打架了,对方其中被我打的男子手中拿着一根亮亮的东西,剩下的拿着洋镐把,还有一名年纪大的牵着一条狗。对方长什么样记不清了,年龄大概在25-30岁之间。打架时我们这边是否有人受伤我不清楚,对方是否受伤我也不清楚。对方家里的玻璃是谁砸的我不清楚,我过去的时候,玻璃已经砸碎了。宁成心过去后站在车顶,狠狠的跳了两下,拿着手中的木棍在车前盖上砸了两下,我用手中的木棍在车的前机盖打了两下,将车的左反光镜打坏,将车驾驶位后面的玻璃打碎,柴腾飞砸的车后备箱和尾灯。还有5、6名男子用砖头砸车。我们砸的是一辆黑色丰田轿车,车牌号记不清。我将棍子放在张宁宁的黑色普桑车上,车牌号晋MNN0**(当时已卸下),车上有我、张宁宁、张杰、王伟。赵峰他朋友骑电动车把他接走了。当时我不知道叫人给钱一事,事后张宁宁跟我说了此事,我把赵峰的电话给了张宁宁后让他俩联系,具体给了赵峰多少钱我不知道。我把赵峰的电话给了张宁宁的原因是为了叫张宁宁给赵峰钱。张宁宁跟我说的“此事”是张宁宁说要给当时在现场的人送钱,我说你给谁钱,他说他也不知道,宁成心叫他先取钱。赵峰、张杰、王伟没有打电话叫人。我是打架之前接的宁成心的媳妇,当时是和一个姓田的人接的,我不知道姓田的男子的全名,他是宁成心叫的。我参与打架和砸车是因为宁成心是我老板,我只能跟着他,他干啥我就干啥。2017年4月,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朋友宁成心(男,24岁,运城市盐湖区人,电话18834******)给我打电话,让我到安邑接他妻子和孩子,后我就过去把他妻子和孩子接出来,之后我问了宁成心才知道宁成心挨打了。后来往出拉宁成心的时候,看到有一个人冲过来,就顺手捡起一根洋镐把挡了一下,之后就拉着宁成心离开去了医院。当时人挺多的,都不认识。宁成心现在在那里我不知道,平时都是电话联系。2017年4月安邑西街打架是“老虎”宁成心叫我去的。我当时叫了王伟、赵峰两个人。宁成心第一次给我打电话是让我去接他媳妇,第二次宁成心给我打电话说他被人打了让我叫人过去打架。王伟、赵峰在巷口就没进去,没有参与打架。当时我、宁成心、柴腾飞参与砸车了,剩下的我不认识也没注意。宁成心先站在车顶上砸车的; 被告人李辉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主要内容:我是因为2017年4月29日在安邑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的。2017年10月22日,我发现有好几个人在楼下转,我一直在窗户上往下看,我叫我女朋友下楼去观察,结果看到她上楼时身后跟了好几个人,我觉得是公安局来抓我的,我就从二楼跳下去了,右脚受伤了,然后又跑了二百多米被你们抓获的。我现在右脚肿着,疼的厉害,需要办案机关带我去医院看看脚。我叫李辉,父亲叫李象龙,将我传唤到禹都派出所是因为在2017年4月29日在安邑西街我家门口车被砸一事。车是被老虎砸的,老虎具体叫什么不清楚,男,年龄40岁左右,身高165公分左右,是我家对门凯义的女婿。2017年4月29日12时许,我给包娃打电话让他来我家接我,随后我回到巷口的时候,听到老虎在骂我父亲,我就下车问老虎,为什么骂。然后我俩就打在一起,随后我母亲、李天峰、老虎丈母娘把我俩拉开,我就回到家里,到家后王亮和包娃已经在家等我,在家聊了一个小时左右,侯伟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里,我说在家。挂完电话后过了半小时左右,侯伟过来了。我和老虎是用拳头打的,我俩没有使用工具,打架时没有人参与。当时现场还有我母亲景建芳、老虎丈母娘、李天峰共5人,李天峰没有参与打架。我和老虎打完后回到家,家里有我、我爸李象龙、我妈景建芳、我哥李帅、李天峰、王亮、包娃。李天峰,男,40岁左右,也叫李志鹏,是我堂哥,电话:15721694777,安邑西街人;王亮,大名叫王建红,男,28岁,安邑北街人,身高170公分,电话:13753904777;包娃大名叫柴兵,28岁,身高170公分,安邑东街人,电话:15934474222;侯伟,大名叫侯映泽,28岁,安邑西街人,电话:15296777000。侯伟到家后我们在家聊天,过了大概半小时,老虎给我爸打电话在电话里骂我爸,我从家里出来走到巷子里,我出来后在巷子里拿了一根棍子,我家里人和我朋友也相继从家里出来,我和我堂哥李天峰先跑过去,侯伟和王亮在后面跟着,我哥李帅和柴兵也跟在后面,我爸牵着狗跟在最后面,我跑过去后老虎站在最前面,我还没说话对面的一名男子就把我一棍打倒在地,对方人就开始打我,我家里人就把我拉起来,对方人这时就用棍子和砖头向我们打、砸。我们这边的人就跑回家里把门锁住,对方人就开始用砖头砸我家窗户,并有人在外面骂,还有人说我们是黑社会的,随后听到外面有人砸车的声音,我就报警了,公安民警来后我出来看到车被砸了。对方有100人左右,手里拿着刀、棍子,刀是砍刀,刀长40公分左右,他们拿的棍有的拿洋镐把,圆形,长约1米左右,有的拿锹把,长1米左右,圆形。我手里拿的棍子是从巷子里拿的,什么样子记不清了。我在巷子里拿棍时旁边还有棍,具体有几根我记不清了。在巷子里拿棍时的位置离我家有10米左右,李天峰、侯伟、柴兵、王建红、李帅手里拿的什么东西我不知道,从哪拿的我也不知道。(出示视频)李天峰、侯伟、柴兵、王建红、李帅手里拿的东西是柴火棍,长有40-50公分,多粗不清楚。王亮和柴兵是我给他俩打电话叫过来接我的,侯伟是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里,我说在家然后他自己过来的。我跟王亮和柴兵打电话时没有和老虎发生打架。我从外面回家时,我家人没有给我打电话。我让王亮和柴兵接我,当时我已经和老虎发生冲突,他们来后我就没走。王亮、柴兵、侯映泽不知道打架一事,我也没有跟他们说。我跑过去的时候,老虎站在人群的前面,还没说话他就举起棍准备打我,我用手中的棍阻挡时,被旁边人打倒了。我和李天峰跑到老虎跟前时。李天峰在干什么我不知道。我这边人没有人参与打架,过去拉我回家。我们这边有李天峰、侯伟、柴兵、王建红、李帅、李象龙、还有我,共7人。(出示视频)视频中出现的一名年龄较大的男子和一名年青的男子是谁我不认识,年龄较大的男子没拿,年青的男子手拿一把棍子。我头部和背部被棍子打伤,对方没有人受伤。我家被砸的车是黑色丰田车,车牌是晋M4Q7**。我脚上的伤是2017年11月9日1时许,盐湖公安刑警队在抓我时,我从槐树凹东口附近一出租房二楼跳下摔伤,盐湖区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脚跟骨骨折。我参与了2017年4月29日盐湖区安邑西街聚众斗殴,当时我叫的柴兵过去我家接我,他和王建红一起来的我家,侯映泽是给我打电话,我让他到我家的。我和柴兵、侯映泽、王建红是同学关系,在安邑从小玩大的。我知道柴兵因为开出租车拉嫖客被关押过,王建红和侯映泽有没有被处理过我不清楚。李志鹏是我的堂哥,在禹都管委会上班,我在我自己家的金属制品厂上班; 被告人李志鹏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主要内容:我们单位同事到我家中通知我说我被公安机关因聚众斗殴上网追逃,我今天来禹都派出所投案说明情况。我是在2017年4月29日下午,在安邑西街四组永安巷我家巷里面参与的聚众斗殴事件。2017年4月29日中午(具体时间记不清),我四叔李象龙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他家中(因为我家和我四叔家在一起),我回到家门口时看到李象龙在他家门口站着,我就过去问他怎么回事,他说没事,然后我们两个就聊起了他养的狗,我们两个聊了大概十几分钟后,我看到我堂弟李辉在巷口跟一名男子打架,我就跑过去拉架,拉了半天拉不开,那名男子和李辉还一直打,我见拉不开我就踢了那名男子一脚打了两拳,后被我四婶景建芳和邵春芳拉开了,邵春芳在拉我的时候给我说那是他女婿“老虎”,然后我就停止了,随后我就和李辉、我四婶景建芳一起回到了李象龙家中。李辉,男,27岁,联系方式我存在手机上。我回到我家巷里时,我没有看到李辉和那名男子。我不清楚李辉和“老虎”是因什么事情打起来的。李象龙给我打电话什么都没说就是让我快点回家。我回到李象龙家里时李象龙和我堂弟李辉、还有我,我们在一起聊了一会天,然后我就回家下货去了。过了大概二十分钟左右,我准备回禹都市场时,我看到巷口有许多人,我就返回到李象龙的家里面,我看到有两三名李辉的朋友在家里坐着,这时我听到“老虎”给李象龙打电话说是要砸他家的车和房子,并且还要灭他全家,然后我和李辉就走到家门口,看到“老虎”领着百余人站在我家门口,我害怕砸我家,这时李辉手里拿着铁棍就冲过去了,我拉一下没拉住,我就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也跟着冲了上去,然后我们双方就打到一起了,后来由于对方人多,我们就被打回到李象龙家中了。时间长了我记不清我们这边有多少人参与、双方都使用的什么工具,双方谁先动手的。(出示视频)我看过视频后看到我们这边有八个人参与,李辉手里拿的铁棍、李象龙牵着一条狗,其余的包括我在内都拿的是木棍,李辉先动手但是没有打住对方,被对方一棍打倒在地上,对方大概有百余人,手里拿的木棍和砖头。我们八人被打回到李象龙家后,就把大门关住,这时听到家里的窗户以及大门被砸的声音,还听到“老虎”说把他车砸了,过了一会公安民警来了我们就出去了,出去后就看到车被砸坏了。我们这边李辉、李帅、李象龙,还有四名男子我不认识,加上我总共八人。(出示视频)视频中出现的那名年龄较大的男子是我三叔李启龙,他当时在劝阻。我们这方的木棍和铁棍是从李象龙家门口的门墩上拿的,谁放在那里的我不知道。我知道李象龙和“老虎”他们之间要打架的事情,是我第二次返回李象龙家后,“老虎”跟李象龙打电话的时候我听到的。“老虎”领着百余号人站在离我家门口十几米的地方时,我和李辉就冲过去了。我和李辉手持铁棍和木棍冲过去是因为我听到“老虎”和李象龙在通话的时候要砸家和车,我怕他砸我的车和家,我就和李辉冲上去了。我拿着棍子冲过去后看到李辉被人打倒在地上,而且还有人拿棍子打我,我就拿棍子挡了几下,后被对方使用木棍和砖头打回李象龙家中了。我不清楚其他人员是怎么参与打架的。刚开始不认识老虎,是邵春芳告诉我是他女婿“老虎”以后我才知道。李辉手里拿的是铁棍,长约五十厘米左右,我们手里拿的是长约八十厘米的洋镐把,对方手里拿的也是长约八十厘米的洋镐把。我当时穿的黑色短袖T恤; 运城市公安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提供的鉴聘字【2017】000002号鉴定聘请书; 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空港物价局出具的运发改空价鉴字【2017】第014号价格鉴证书,标的为晋M4Q7**丰田锐志被损部位及三块窗户玻璃,价格鉴证结论:价格鉴证标的于2017年4月29日的价格为:人民币玖千玖百玖拾贰元; 运城市公安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禹都派出所出具的编号为2017000066的现场检测报告书,主要内容:李志鹏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呈阴性; 运城市公安局运城经济开发区分局禹都派出所出具的编号为2017000053的现场检测报告书,主要内容:王力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呈阴性; 补充侦查期间调取证据:1、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该份鉴定意见形成的经过。 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证明鉴定意见已经通知当事人。 运城市价格认定局运市价认复【2018】001号价格认定复核决定书,证明涉案所损坏的黑色丰田锐志轿车(晋M4Q7**)进行重新价格评估后,结论为该车受损价值12649元。 上述证据均经原审当庭举证、质证,足以认定。 原审法院认为,宁成心(同案犯)因停车、挪车等琐事与其岳母邻居李象龙发生纠纷、厮打,被告人王力在接到宁成心被打的电话后,未能冷静劝说宁成心依法报警处理,却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并电话通知他人聚众斗殴,侵犯了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规则、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力参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1264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李辉、李志鹏在李象龙与宁成心因挪车发生争执后,不能依法正确处理矛盾纠纷,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殴打宁成心,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的责任,并积极参加斗殴,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力持械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其一人犯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辉、李志鹏不能正确处理纠纷,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责任,综合考虑本案犯罪是因邻里纠纷引起的犯罪、案发原因及李辉、李志鹏在整个聚众斗殴过程中,除了对矛盾的激化、发展负有一定的责任外,在聚众斗殴犯罪过程中相对处于被动的地位和其过错程度、责任以及李辉、李志鹏与李象龙系直系亲属关系、王力系宁成心司机,案发后,双方已就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并互相取得谅解等因素,本院酌予对被告人王力、李辉、李志鹏从宽处罚。被告人王力自愿认罪、系初犯、偶犯,且被告人李辉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的责任,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辉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偶犯,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经盐湖区司法局调查评估,被告人李辉适用社区矫正,依法可对被告人李辉宣告缓刑。被告人李志鹏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鉴于本案发生是邻里纠纷引发、李志鹏有自首情节、系因“亲情”被动参与打架斗殴、未实施策划、组织等行为,系初犯、偶犯,情节轻微,对李志鹏免予刑事处罚的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原审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王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李辉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志鹏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力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其系初犯、偶犯,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判处为由提起上诉。
经审理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查明一致,且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足以证实本案犯罪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力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并电话通知他人聚众斗殴,侵犯了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规则、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力参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1264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李辉、李志鹏在李象龙与宁成心因挪车发生争执后,不能依法正确处理矛盾纠纷,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殴打宁成心,对矛盾的激化负有一定的责任,并积极参加斗殴,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关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力上诉所提原判量刑过重,系初犯、偶犯,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判处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审法院根据上诉人王力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已对其从轻判处。现请求再予从轻处罚,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上诉人王力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周力军
审判员 王效伟
审判员 宁俊龙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张毓程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