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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326执保8号

李鹏与杨付顺前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3-08
所属地区
河南省汝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财产保全
当事人
李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326执保8号李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汝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326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李鹏与杨付顺前保全一案,在保全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李鹏向本院撤回保全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案已准许撤诉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