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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6执恢359号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苏州德利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朱继方等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21-05-18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苏州德利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朱继方;陈峰;杭州欧睿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惠红;聂静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苏0506执恢359号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苏州德利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朱继方、陈峰、杭州欧睿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惠红、聂静: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苏州德利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朱继方、陈峰、杭州欧睿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王惠红、聂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44304.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受理,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苏州市吴中区东山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506民初433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