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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503民初237号

原告姚作胜与被告姚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4-23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姚作胜;姚建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503民初237号原告姚作胜,男,汉族,1934年10月2日出生,住邵阳市大祥区。被告姚建平,男,汉族,1973年2月3日出生,住邵阳市大祥区。

原告姚作胜与被告姚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姚作胜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允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作胜撤回起诉。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50元,原告姚作胜自愿负担。(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周 智 勇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夏何曦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