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晋0881执309号
申请执行人:孙婉莹,女,1974年2月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惠珍,女,1968年3月2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谭红霞,女,1967年10月2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孙婉莹与王惠珍、谭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惠珍在永济市有一套房屋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王惠珍名下的房屋,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张文宽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解舒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