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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881执309号

申请执行人孙婉莹与被执行人王惠珍、谭红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山西省永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孙婉莹;王惠珍;谭红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永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晋0881执309号

申请执行人:孙婉莹,女,1974年2月9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惠珍,女,1968年3月26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谭红霞,女,1967年10月27日出生,。本院在执行孙婉莹与王惠珍、谭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王惠珍在永济市有一套房屋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王惠珍名下的房屋,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张文宽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解舒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