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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4执41号

袁绪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
当事人
袁绪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04执41号

被执行人:袁绪海,男,汉族,1978年10月1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淮南市谢家集区。本院在执行袁绪海没收财产一案中,向袁绪海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淮刑初字第00056号刑事判决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袁绪海的全部财产;

二、冻结、扣划袁绪海的全部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隋荣迅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王静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