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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811执634号

山东诚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鲁新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3-19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山东诚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鲁新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811执63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诚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收成,经理。

被执行人:鲁新房,男,1981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诚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鲁新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诚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0811民初882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祝士业

人民陪审员  梁建明

人民陪审员  崔全俭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 记 员  司道鸿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