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822民初671号
原告:桦南县尧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尧,该物业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蕾,该物业工作人员。
被告:艾新红,女,198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
原告桦南县尧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艾新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8日立案。
原告单位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单位以与被告达成和解,被告已主动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艾新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桦南县尧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高振宇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于春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