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803执181号
申请执行人:唐中彬,男,生于1971年9月23日,汉族,住雅安市名山区。
被执行人:程志莲,女,生于1974年4月12日,汉族,住雅安市名山区。 本院在执行唐中彬与程志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为由,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程志莲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1803执1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宝东
审判员 郑 飞
审判员 潘 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黄 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