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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3民初2086号

重庆以勒电缆有限公司与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重庆以勒电缆有限公司;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03民初2086号

原告:重庆以勒电缆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747451870G。

法定代表人:叶金理,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娜,重庆祥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棉花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46804。

法定代表人:卢明。

原告重庆以勒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原告重庆以勒电缆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以勒电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以勒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223元,由原告重庆以勒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利利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曾德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