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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3执891号

亓华龙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3-18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罚金
当事人
亓华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0303执891号 被执行人亓华龙,男,1988年5月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 上述被执行人罚金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3刑初105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本院刑事庭于2019年1月16日移送强制执行,追缴罚金人民币2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限期履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0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8)粤0303刑初105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上述执行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

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8)粤0303刑初105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上述执行事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唐海彪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李思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