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5财保391号申请人刘红文,男,汉族,1979年11月15日出生,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被申请刘红胜,男,汉族,1971年1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城郊乡吴湾村周庄**。申请人刘红文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刘红胜银行存款35万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简冬琼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赵淑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