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481执保218号申请保全人孙卓训,男,1976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被保全人滕光,男,1953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被保全人王少莉(曾用名王少丽),女,1955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孙卓训与被保全人滕光、王少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根据滕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481民初138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申请人孙卓训所有的位于滕州市北辛街道映奎园小区房产二处;
二、冻结滕光、王少莉银行存款12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滕光的退休工资账户、王少莉名下位于滕州市金河湾小区房产一处)。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彭向森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张 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