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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102执438号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李满仓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21-03-25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当事人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李满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02执43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住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6653M。

法定代表人:杨林,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满仓,男,1974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瑶海区。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穗仲网案字第19511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满仓银行存款人民币6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万斌红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李 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