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5财保388号申请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法定代表人黄志刚。被申请人陶留愧,女,汉族,1977年5月13日出生,住河南省杞县。申请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20208.68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陶留愧银行存款120208.68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会娟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赵淑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