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赣0925民初99号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安支行。
负责人:刘忠军,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勇奎,男,该行职员。
被
申请人:涂勇刚,男,1975年3月22日出生,汉族,靖安县人,住靖安县。
被
申请人:熊丽君,女,1983年4月21日出生,汉族,靖安县人,住靖安县。
被
申请人:李小荣,男,1967年4月30日出生,汉族,靖安县人,住靖安县。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安支行诉涂勇刚、熊丽君、李小荣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安支行于2019年2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涂勇刚(号牌为赣C×××××)奥迪A6汽车及涂勇刚、熊丽君、李小荣价值32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安支行承诺以本行财产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安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涂勇刚(赣C×××××)奥迪A6汽车及涂勇刚、熊丽君、李小荣价值320000元的银行存款、房产或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 峥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朱春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