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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681执保95号

夏某某与凡某某财保结案通知书

法院
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3-05
所属地区
项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夏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项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681执保95号夏某某:与凡某某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1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申请人撤回保全事项请求。至此,夏某某向本院申请保全的生效法律文书已撤回申请,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