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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324民初427号

昝焱凯与冯召召、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栾川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21-06-29
所属地区
河南省栾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昝焱凯;冯召召;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栾川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324民初427号

原告:昝焱凯,男,201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栾川县。法定监护人:昝玉阁,男,1990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栾川县。法定监护人:张会芳,女,1990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栾川县。

被告:冯召召,男,1983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栾川县。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栾川支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栾川县方皮路与伊水路交叉口向西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4MA3X7F5P8T。

负责人:谢金秋。本院在审理原告昝焱凯与被告冯召召、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栾川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昝焱凯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昝焱凯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50元,由原告昝焱凯负担。

审判员  王海涛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张伊凡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