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0502执145号 高金葵、刘康海、刘麦海: 高金葵与刘康海、刘麦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康海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在执行期间,自动履行完毕本院(2018)甘0502民初170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王快乐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 胡莉红
书记员 张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