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1219号
申请执行人:陆健,男,1986年10月31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中区。
被执行人:昆山海广川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千灯镇民营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潘华。申请执行人陆健与被执行人昆山海广川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苏05民终1091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昆山海广川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昆山海广川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31679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范志明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顾正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