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9)桂0881执384号 黄树海: 你与林汉英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8-30作出的(2018)桂08民终120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林汉英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依法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黄树海应协助林汉英将坐落于桂平市西山镇西山村九队杏花村的房屋一栋的房屋产权办理变更登记至林汉英名下。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联系人:薛寒非联系电话:137××××5210 本院地址:桂平市迎宾大道郁江二桥西桥头南侧 邮编:537200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