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181执57号 峨眉山市大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万仕芳: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峨眉山市人民法院(2018)川1181民初327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峨眉山市大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万仕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由万仕芳支付申请执行人峨眉山市大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3617元和垃圾处理费228元;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5元,负担案件执行费50元。 执行中,本院裁定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予以扣划3920元,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3870元,缴纳案件执行费50元,本案现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