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112执837号 申某、姚某: 本院执行的申某申请执行姚某抚养费纠纷执行一案,经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姚某某已经履行完毕,给付执行款4850.00元(其中执行款4800.00元,执行费50.00元),执行金额48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其他权利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并向本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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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某与姚某抚养费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吉0112执837号 申某、姚某: 本院执行的申某申请执行姚某抚养费纠纷执行一案,经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姚某某已经履行完毕,给付执行款4850.00元(其中执行款4800.00元,执行费50.00元),执行金额48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其他权利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并向本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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