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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民申840号

李复员、湖北省烟草公司孝感市公司大悟营销部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李复员;湖北省烟草公司孝感市公司大悟营销部;湖北省烟草公司孝感市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民申840号再审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复员(曾用名李复元),男,1951年7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军,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北省烟草公司孝感市公司大悟营销部,住所地湖北省大悟县城关镇兴华路**。

负责人:邓京悟,该营销部经理。

被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北省烟草公司孝感市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天仙路**

法定代表人:史广礼,该公司经理。再审申请人李复员因与被申请人湖北省烟草公司孝感市公司大悟营销部(以下简称大悟营销部)、湖北省烟草公司孝感市公司(以下简称孝感烟草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9民终143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李复员申请再审称,(一)原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李复员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1985年李复员到被申请人处工作,1992年8月被申请人口头通知李复员因单位效益不佳,回家休息,等候单位通知回来上班。双方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被申请人也没有给李复员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亦没有按规定将档案移交有关部门,李复员离开公司后,没有再就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之规定,本案没有超过仲裁时效。(二)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两诉被告不同,诉讼请求不同,而且人民法院对前诉也未进行实体审理,故本案不属于重复起诉。本案的被告为大悟营销部和孝感烟草公司,为劳动争议案件的适格被告;前诉被告为大悟县烟草专卖局,并非劳动争议的适格被告。本案李复员的诉讼请求为确认劳动关系,前诉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办理上岗手续以及补缴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两诉的诉讼请求存在本质上的不同,而且前诉人民法院并未进行实体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请求对本案予以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李复员曾以大悟县烟草专卖局为被告起诉至人民法院,一、二审法院均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为由,驳回起诉。大悟县烟草专卖局和湖北省烟草公司孝感市分公司大悟支公司在机构设置上为同一单位,后湖北省烟草公司孝感市分公司大悟支公司变更名称为湖北省烟草公司孝感市公司大悟营销部,即本案被申请人之一。大悟营销部系国有事业单位营业主体,领有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本案中,其一,前诉当事人大悟县烟草专卖局与本案当事人大悟营销部属同一机构,且大悟营销部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其二,前诉与本案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虽有所不同,但系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和同一法律关系,两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其三,李复员与大悟营销部或大悟县烟草专卖局之间纠纷系烟草专卖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过程中发生的,其中企业职工下岗是企业改革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并非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而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统筹解决,故前诉一、二审法院均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为由,驳回李复员起诉。现李复员起诉请求确认其与大悟营销部、孝感烟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发放生活费及办理退休手续,该诉讼请求从实质上否定了前诉的裁判结果。因此,原审认定李复员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前诉裁定生效后再次起诉,构成重复起诉,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李复员主张的再审事由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李复员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郭龙梅

审判员  肖 松

审判员  刘 畅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张阳

书记员李青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