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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683执2919号

申请执行人周含林与被执行人姜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3
公开日期
2019-12-11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含林;姜明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683执2919号

申请执行人:周含林,男,197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

被执行人:姜明磊,男,1981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

原告周含林与被告姜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陶强以(2019)鲁0683民特19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姜明磊在莱州日进机械有限公司有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

裁定如下:每月全额扣留被执行人姜明磊在莱州日进机械的工资收入,扣足8150元为止。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潘文艳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孙开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