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683执2919号
申请执行人:周含林,男,197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
被执行人:姜明磊,男,1981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
原告周含林与被告姜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陶强以(2019)鲁0683民特19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姜明磊在莱州日进机械有限公司有工资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
裁定如下:每月全额扣留被执行人姜明磊在莱州日进机械的工资收入,扣足8150元为止。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潘文艳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孙开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