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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281民初1087号

张喜清与段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讷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3
公开日期
2019-04-04
所属地区
讷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喜清;段海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讷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281民初1087号

原告:张喜清,女,1973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讷河市。

被告:段海峰,男,出生日期不详,汉族,农民,住讷河市,公民身份号码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喜清诉被告段海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3月3日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喜清撤诉。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275.00元,由原告张喜清负担。

审判员  许冬梅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洪 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