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381执278号
申请执行人:石称辉,男,1969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
被执行人:鲁丰阁,男,196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邓州市。申请执行人石称辉与被执行人鲁丰阁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鲁丰阁已自动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石称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1381执278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石称辉与鲁丰阁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邓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381执278号
申请执行人:石称辉,男,1969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州市。
被执行人:鲁丰阁,男,1963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邓州市。申请执行人石称辉与被执行人鲁丰阁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鲁丰阁已自动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石称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豫1381执278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