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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3执2783号

闵家语与北京天宫环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3
公开日期
2021-06-21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闵家语;北京天宫环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渝0113执2783号

申请执行人:闵家语,女,1989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珙县。

被执行人:北京天宫环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申请执行人闵家语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北京天宫环境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渝0113执2783号案的执行程序。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申请恢复执行,应当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提出。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彭 伟

审判员 石春阳

审判员 李 荃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於 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