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0124民初146号
原告:万志强,男,1995年8月生,汉族,江西省进贤县人,住南昌市进贤县。
被告:熊佳旗,女,1995年10月生,汉族,江西省进贤县人,住南昌市进贤县。
原告万志强与被告熊佳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姜 凡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徐潇辉
书 记 员 王 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