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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322执恢45号

王亚明、张美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3
公开日期
2020-05-27
所属地区
营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王亚明;张美淑;龙文;何国英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322执恢45号 王亚明、张美淑、龙文、何国英: 申请执行人王亚明、张美淑与被执行人龙文、何国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58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经全部履行了给付义务。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川1322民初297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