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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24民初28号

李军与殷祥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3
公开日期
2020-03-27
所属地区
江西省进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军;殷祥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0124民初28号

原告:李军,男,1978年2月生,汉族,江西省进贤县人,住南昌市进贤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瑜军,江西法剑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殷祥辉,男,1983年2月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原告李军与被告殷祥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姜 凡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徐潇辉

书 记 员  王 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