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0124民初28号
原告:李军,男,1978年2月生,汉族,江西省进贤县人,住南昌市进贤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瑜军,江西法剑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殷祥辉,男,1983年2月生,汉族,湖北省孝感市人,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原告李军与被告殷祥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姜 凡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 徐潇辉
书 记 员 王 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