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内0521执8号
申请执行人:韩彩云,女,1985年3月1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被
申请执行人:包永江,男,1986年7月21日出生,蒙古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本院执行的韩彩云申请执行包永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包永江已履行人民币35000.00元,自愿放弃部分利息。该案执行标的已结清。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内0521执8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