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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116民初22130号

武海燕与天津迪丝卡瓦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3
公开日期
2020-06-23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武海燕;天津迪丝卡瓦物流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津0116民初22130号

原告:武海燕,女,1984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户籍地天津市河东区,住天津市东丽区。

被告:天津迪丝卡瓦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兰州道565号(海泽物流园6号仓库4单元-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4623384。

法定代表人:马昆,职务不详。

原告武海燕与被告天津迪丝卡瓦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霍凤琴

审 判 员  杨 辰

人民陪审员  郑志德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书 记 员  马 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