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津0116民初22130号
原告:武海燕,女,1984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户籍地天津市河东区,住天津市东丽区。
被告:天津迪丝卡瓦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兰州道565号(海泽物流园6号仓库4单元-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4623384。
法定代表人:马昆,职务不详。
原告武海燕与被告天津迪丝卡瓦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霍凤琴
审 判 员 杨 辰
人民陪审员 郑志德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日
书 记 员 马 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