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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豫1082执69号

长葛市富煌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左照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2
公开日期
2020-03-09
所属地区
河南省长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长葛市富煌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左照民;陈晓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1082执69号

申请执行人:长葛市富煌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钟繇大道南段东侧。

法定代表人:梅秋搏

被执行人:左照民,男性,1983年6月26日生,汉族,住长葛市。

被执行人:陈晓娜,女性,1983年4月12出生,汉族,住长葛市。本院在执行长葛市富煌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左照民、陈晓娜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1月22日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105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20)豫1082执69号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

审判长 :桂红亮

审判员 :张建岭

审判员 :王明欣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 李 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