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鲁0682执恢126号

代永俊、周晓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2
公开日期
2020-07-07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莱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代永俊;周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决 定 书(2019)鲁0682执恢126号

申请执行人:代永俊

被执行人:周晓申请执行人代永俊与被执行人周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3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至此,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申请执行人代永俊与被执行人周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刘振军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李振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