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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6民初513号

毛凌云与孙吉银彩票、奖券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02
公开日期
2020-01-02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彩票、奖券纠纷
当事人
毛凌云;孙吉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16民初513号

原告:毛凌云,女,197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

被告:孙吉银,男,1969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商河县。 原告毛凌云与被告孙吉银彩票、奖券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孙吉银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魏建辉

人民陪审员  文小芹

人民陪审员  张 建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书 记 员  徐 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