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16民初513号
原告:毛凌云,女,197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双流区。
被告:孙吉银,男,1969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商河县。 原告毛凌云与被告孙吉银彩票、奖券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孙吉银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魏建辉
人民陪审员 文小芹
人民陪审员 张 建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书 记 员 徐 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