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鄂1002执20号申请执行人王丹丹,女,汉族,1981年9月28日出生,住沙市区。被执行人向斌,男,汉族,1974年10月30日出生,现在沙洋监狱服刑。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本院作出的(2016)鄂1002民初1205号民事调解书,本院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即坐落在沙市区××乡××村××组(土地证号为:荆州国用(2012)第02060200**)房屋归申请人王丹丹所有,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立即将座落在沙市区立新乡洪垸村五组(土土地证号为:荆州国用(2012)第02060200**房屋登记到申请执行人王丹丹名下。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程洪波
审判员 熊 焰
审判员 彭 超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周 俊 来源:百度“”